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向你请教一个关于劳动合同问题。问题是这样的。所 在的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到了三番五次找相关领导关于试用期转正问题,他们拖延说会处理我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处理,那么我在次找他们还是这样对待,随后我就辞职,公司相关领导,三番两次说我会处理的,劝说我留在公司做到年底。但是关于转正我没有得到一个明确回复,如果不合格那么我该走人就走人。同时辞职书也写好了没有批准。就这样拖延我。等我把他公司事情做好了,在次找相关领导协商转正等问题,领导就批准我辞职。说我试用期不合格为此叫我走人吧。这里想请问下?是我不满公司制度,我先辞职。在辞职中劝说我留着公司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复。最后领导擅自写上我不合格。叫我走人。现在不知这样做法违法不违法?而我的工资待遇跟赔偿怎么算。在这个节骨眼上公司做这样的事情。但在这里想请问下律师?公司算不算欺骗行?该这样算?谢谢。

劳动纠纷
2014-09-2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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