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一个月内签都可以
-
一个月之后,具体细节可以与本律师沟通,为当事人您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