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交首付16万,签订合同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房,但是到了今年5.30号未交房,催促多次都没交,直到看见新闻电视台播放因房产公司老板欠别人的钱,被别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将房子查封处理了,我们找到开发商把合同拿过了,发现合同除了原先我们签字了,开发商连合同字都没签,【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照百分之二赔偿,退款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赔偿】,直到9.30日任未处理,不得已将其告上法院的话,会得到哪一些具体的补偿法院会支持,有法律依据的,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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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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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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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