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出据一份买房合约给甲方,其内容是:乙方有房屋一套,一人民币38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方,定金人民币10000元,在1月15日前房款付清,违约方,按房价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甲乙双方签订了该合约,甲方当即交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10000元。在15日,甲方要交纳房款给乙方时,乙方反悔不同意将房屋出卖给甲方。
请问:1,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乙方是否违约,如果违约,属于违约行为的哪一种表现形式?
3,乙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请算出具体赔款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