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被公司以“因不适合公司继续发展”之名解雇。合同签订3年,公司不给合同 要了几次都不给,说是公司保管。当时签的时候公司没有签字和盖章,我们签字也没有按手印。这种情况要怎么赔偿? 如果我失业了能去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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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述事实,公司可能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无法拿到合同就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如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如有购买失业保险,可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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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依据实际情况才能判断您可以主张多少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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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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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支付你赔偿金,具体为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建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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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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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告你们公司。你也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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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