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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因国家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开发商签订建房合同。楼房建好后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回购六百套。合同明确说明建6+1型的户型。即底层为车库。楼层六层。但开发商在建房时增盖了第七层。现屋子已建好分房时。领导未经职工同意。就与开发商忇议将二至七层分给职工。而车库上的第一层让开发商向社会出售。众所周知。第七层是整栋楼里最不好售卖的楼层。职工均不同意这样分配房。这明显没按合同办事。而领导说分配房屋方案已与开发商签有协议。请问这没有经过职工同意的协议合法吗?请问职工怎样维权?

房产纠纷
2014-09-21 0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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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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