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分到的安置房有两套,一套是算是我住的,一套是我爸和继母一起住的,但是我和我媳妇偶尔会去我爸那边住住,可是继母不给我我们住,要赶我和媳妇走,她的做法对吗?可不可以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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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做法是行使共有人权利的行为,尽管道义上应当给你们探亲的人暂住,从法律上,她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姑且这么认为,如果是婚前的,未必享有所有权),表达不愿意你们进门住下的意愿是她的自由,你们可以认为她行使权利不当,因为她并非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但你们作为非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决定所有权人可以决定的事情,她也许内心也认为你们其他方面道义上做的不够。如果要起诉也是你老爸起诉她。一家人还是和和睦睦的为好,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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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爸和继母住的房子是谁的,如果是你爸名下的,在你爸不反对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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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