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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经年48岁,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7年8个月,这次签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照理接下来就是无固定期了(公司是不会再与我们续签的)。现在公司要大批裁员(据说即将在香港上市),我也在裁员名单中,合同期还有1年4个月到期,现在人事部和我协商要我写辞职报告并补偿我8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月基本工资3300元*8个月),但我觉得不对也不懂劳动法,请教律师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吗?公司应该给予怎样的经济补偿才算合理?如果合同期自然到期我愿意继续留下来而公司不愿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我应该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

合同纠纷
2014-09-27 06:24: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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