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请教个问题,麻烦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关于我该不该承担经济责任,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解,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学校的一名教师,但学校因学工作需要安排我到后勤----学校厨房当出纳,收学生的生活费,我校收费方式是每周星期天晚上由班主任收来交给我,因为是晚上不可能存在银行去,按学校的意思我就把钱放在保险柜里第二天才拿去存,但就在前几个月的时候小偷来把保险柜及里面的钱偷走了,还有一点是防盗门反锁不了了,我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后勤主任没处理.他们就讲我没给校长反映这个问题要我负50%的经济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果要承担我应该承担多少的经济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