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在单位因为工作矛盾打起来了,当时她的脸破了,工长带她上医院看病,她花了800多元。而我只是脖子疼,当时没理会,后来疼的厉害才上医院,我自已拿钱看的,说是颈椎增生,后来脖子肿了好几天。我没往心里去,可对方又是报案,又是要求赔偿,要5000元。我说我也受伤了,可派出所说我证据不充分,又要拘留,又要我赔偿,我想不明白。双方打架,互有损伤,为何我要全赔,而我受伤却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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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治安处罚法处理,严格说可以处以拘留,但双方争执是因为工作原因,互有过错,一般警方介入也是民事调解,伤害不大的可不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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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的伤势所花的医疗费,都需要双方来对彼此赔偿。你如果对行政拘留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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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伤属于被打引起的话,警方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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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所花的医疗费,都需要双方来对彼此赔偿。
你如果对行政拘留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再不行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再就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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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