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9月7日认购**城5期**87平米住房一套,并交付团购意向金1万元,定金2万元,认购书上标明在9月17日之前交首付。在交纳定金和意向金之前,我曾咨询置业顾问我妻子名下有住房一套(外地),但没有说清还在还贷款阶段,我现在购买富力城的房子是不是算第二套住房,置业顾问回答已取消限购,不存在第二套住房问题。所以我交纳了意向金和定金,9月15日我去工行办理贷款手续,工行告诉我们这算第二套住房,要交65%的首付,可是我们只凑齐了30%的首付,根本无法付清首付款,故打算取消购房,在咨询置业顾问时,他告诉我们退钱的事他管不了,且按照认购书上条款,在交纳定金7日内未付清首付款,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单方面终止认购,并不退还定金。
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要回定金和意向金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