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買主,以164萬的價格購買了江寧區丹佛小鎮的一套房屋,首付130萬+30萬公積金貸款已經全部給到了原房東,尾款4萬約定交房后交清。但房東收到貸款后以\"取現后交房\"原因拖延交房,因此,我于9/11日先110備案后請開鎖公司開門換鎖。
9/15日當日交接時,發現客廳牆壁有滲水,請物業公司檢查后,確認為原房東二次施工導致水管漏水,修復費用預估要1萬5.
現在,原房東不承認修復責任,請問,我可以要求從尾款中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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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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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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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从房款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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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