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今有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想向您们咨询一下,具体案件事由请看下面的附件。我想要咨询的是:1.起诉方诉我欠他高利息这样算合不合法?2. 法院在没有发给我传票和通知我的情况下开庭合不合法?3. 法院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把100万元钱判给他人合不合法?附件: 与郦xx的借款纠纷在2009年我帮浙江A集团有限公司向郦xx借了600万元高利息,约定月利息为4.5%借期20天,但该企业到期还不了钱,郦xx天天派人跟踪向我逼钱,无奈之下我只有再向别人借钱还给郦xx,到2011年我已连本带利一共还给郦xx750万元,但按他4.5%的利息算还得再还给他170万元,他硬迫要我再写欠170万元的欠条。为了摆脱郦xx的纠缠,我只得再向更多朋友借钱,其中也向殷某借钱还给郦xx。当时殷某答应借我一百万元,我就说把这100万元直接汇给郦xx好了(因大家都认识),于是我给殷某写了一张借条,并说明这钱直接汇给郦xx,同时附上郦xx的银行账号,证明这钱我已收到只是汇款到郦xx的银行卡上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郦xx向法院起诉说我还欠他170万元加利息,不承认这已通过殷某还给他的100万元,我没到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我得知后要求法院再审,并要殷某写了汇款说明和在银行查到的汇款记录,法警也去当面向殷某取证,可是法院没有把这100万元认定是殷某代我的还款。理由是郦xx谎称殷某也欠他100万元钱,这钱是殷某还给郦xx的还款,不是代我所还的。我认为:如殷某也欠郦xx100万元,那郦xx应该拿出欠钱的证据或其它能证明欠钱的法律文书,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