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我公司临时职工在2013年1月7日18时许,在工作中不慎摔伤,我公司积极救治,付清全部医药费,出院后经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职工签字同意。后又反复,经劳动局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公司不服,此人伤势不重,恢复后行动自如。不知鉴定伤残是真是假。想重新鉴定。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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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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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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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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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