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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姑妈于200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写明:所居住的房屋由我姑妈所有。但是此房屋是原来南宁罐头厂的单位公房,并没有产权证,两人离婚后一直由我姑妈居住到现在。南宁罐头厂现已破产,该房改由南罐社区接管。现在该片区的房子面临拆迁改造,前姑父就以我姑妈不是原南宁罐头厂职工为由,不能享受拆迁房的福利。而社区居委会也说,只有原职工才能低价认购新房。有办法解决吗?

婚姻家庭
2014-09-16 19: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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