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因为和我爱人起争执,我妈带我回了老家,之后因为舅舅家盖房子我们回去帮忙,一直到8月2号才回来,12号接到诈骗电话,以为是我爱人起诉离婚,打电话过去,才知道法院居然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7月6日开庭审理了离婚案,虽然是不予离婚,但是我想知道,传票邮递到我母亲单位,我母亲单位的收发接收的,没有退回,在我们没有知情,未曾进行文本答辩的情况下,法院开庭审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需要出具什么证据要求法院撤销这次判决?另,如果想委托律师您处理这个案件,需要提供些什么?详细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爱人于2004年8月相识,2008年7月,由男方提出结婚,我们于7月28号领证结婚,从2004年到现在,一共7年,我爱人提出离婚的理由是两人感情基础淡薄,结婚草率,我不操持家务,可是从2004年认识他到现在,家里买菜,洗碗,洗衣服全都是我在做,没让他动过一次,后来因为陪他回到山东生活,跟婆婆一起,他说我做的不好吃,所以他做饭,但是家里的家务一直都是我在收拾,虽然可能做的不好,不能够让我婆婆满意,但是我也没说不做,只是一直努力,现在我爱人以这两条为理由,提出离婚,并不给我一分钱,当初结婚之前,他父亲提出给60万让我们在北京买房子,但是当时因为我公公身体不好,我就没要,现在他家里三套房子,名字都是我婆婆的,我爱人说,离婚不给我一分钱,我想知道我想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该如何做?如果委托律师来处理,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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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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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与律师面谈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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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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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