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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9月六日入职,公司11月跟我签合同,保险也从11月开始交的,另外还收了我300元工装押金,每次法定假日三薪按基本工资除以30支付(我的工资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餐补+交通补助+提成-保险)。我想问一下公司在签合同和交保险上是否违法?三薪支付额的计算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依据上述原因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如果可以得到赔偿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14-09-13 1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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