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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好!! 我于2005年9月看中了重庆北部新区的一套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书》并下了定金,协商合同时,我们对中的交房期限、产权证办理期限、面积差异、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没有达成一致(开发商的观点:如他们存在违约,按照国土房管局印刷的格式条款处理即一般情况下赔偿损失,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退房。因开发商的信誉很差,故我的观点:只要开发商存在违约,我有权选择退房或不退房。我只想买到称心的房子,房子交付后不想和开发商存在过多纠缠)。 现在开发商采用“拖延”战术,既不和我协商合同也不退我定金。请各位大律师帮帮我,开发商如果这样一直拖下去时,我该怎么办,我可否直接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 另外,我在国土房管局的网上查到开发商的我买房屋的土地有抵押,开发商说网上是假的。我去国土房管局,其工作人员说不能查别人的房屋与土地抵押情况,只能查自己的房屋与土地抵押情况(我没有签合同所以查不到对应的土地是否抵押),我该怎样做才能证实开发商的土地确实抵押了?? 急切盼望你们的答复,非常谢谢!!

房产纠纷
2005-10-21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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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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