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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明白,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是不赡养老人,同意老人提出的每年给200元的生活费,可是老人还要让大儿子和二儿子出生病住院钱和死后的花费,而三儿子不拿钱,而且把所有的遗产都给三儿子,这样是不是有些不太公平啊,虽然老人在三儿子那里住,可是其它的两个儿子也拿养老费了呀,其它的两个儿子能否把老太太或是三儿子告上法庭,因为老太太把遗产都给了三儿子或是三儿子独承遗产显失公平,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想法在法律上能行得通吗?

婚姻家庭
2005-10-22 0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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