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一年,但是未满一年打算离职,7月25号提交辞职报告,老板说考虑考虑,然后8月请假一个月,批准了10天,但是因为有事整8月都没去上班,8月没多少活,很空闲,然后工资没发给我,之后去问所属部门科长工资多少,科长说有2800多左右,去财务处看只有1378,很凑巧的是科长那边工资结算的存根被人删除了,而去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她又说我未按正常离职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并说老板那没我的辞职报告,那我能拿回我的全部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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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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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发给你
追问:公司现在说有明文规定,打完离职之后一定要之后的一个月照常上班,否则按最低收入计算上月工资,可是这个规定本人并不知情,包括合同上也并没有写,所以,只能按公司规定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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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