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9月在深圳交的社保,2013年7月辞职了,2013年10月29日在南京入职上班的.因单位说试用期期间不给交社保,转正两个月之后(2014年3月)单位才给交社保.我是今年(2014年)3月份发现怀孕的.预产期是在今年(2014年11月),请问我可以拿到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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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分娩时缴费应不满10个月,在南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较悬了,建议本人或家人去人社局(水西门桥西侧)详细咨询,之前在深圳的社保能否算进去。
在南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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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10个月,不能享受。
2、单位应当自你工作之日就交纳社保,不存在试用期不交保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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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因单位原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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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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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连续缴满一年,具体可以咨询12333,劳动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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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