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11年12月借款40万给朋友,他拿岳父母即第三方房屋抵押担保,当时约定期限半年,后又写了补充协议延长半年,即到2012年12月,现已经是2014年9月,我知道如果是担保人签字,借款到期后担保责任半年内有效,而现在是房屋抵押担保,请问是否跟借款一起走?还是借款仍在两年有效期内,而上述连带担保已经过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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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有否登记抵押它项权,如果没有登记,而担保人没有有效签名,你的抵押无效,建议你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做客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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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保证不同,不宜约定抵押期限,应与借款一起走,因此仍未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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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可以马上起诉要求你朋友返还借款,并且在房屋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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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向对方及担保人主张还款,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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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在诉讼期内,担保若无约定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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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