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现已房款全部付清,房产已过户,货款2014年2月已下来,中介费已付清。
当时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到2014年8月31日交付房产。因卖方当时出租给他人,到2014年8月31日违约给出租人终止合同。可到2014年8月31日卖方未能跟出租人终止合同,还有一年租期,导致无法按时交付。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有一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中有一条:甲方应按时按约履行交付房产及附属设施等,不得逾期,每逾一日,支付乙方违约金100元逾期十日,作根本违约处理,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退还房款及定金当场退回,由此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的也由甲方承担。
本人买方为乙方卖方为甲方,
问题:如卖方未按时交付房产,且逾期十日后。本人是否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可否退回全部房款及过户时的营业税,如果可以退回需经过什么途径?中介费可否退回?房产已过户要怎么处理?贷款怎么办?谢谢各位老师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