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14年3月15号入职的,已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但公司没有给我,然后没次发工资也不给工资明细,主要我是在8月一号申请辞职,但公司要求做满一个月方可离开公司,在这一个月上班时间,我没有请假与迟到早退,但由于公司本月业务关系,上班时间到公司很多时候没有分配我们工作,由于没有安排到工作,公司说日后补回来,但有要求我们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公司,所以我们正常的上班时间都在公司度过了,由于没有工作到就利用我们休息日来补班,请问合法吗?主要是我一个月的辞职时间要到了,但是公司说我之前欠吓得班没有还完要扣钱的,可是,我每天正常上班,到了公司没有安排到我工作不是我不工作为什么要扣钱呢?请律师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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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维权,找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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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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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