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38天后,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过去四年了,当地派出所每年叫回去调查。请问我的这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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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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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为你办理取保候审后,应当在12个月后解除;如不解除,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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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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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当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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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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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