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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朋友8人在饭店吃饭由于饭店服务员上错菜叫老板过来(喝酒了可能声音较大)旁边的客人10人不开心了就开始争吵,在此其间都没动手。后来旁边的客人又叫了10几个人?来就打。我朋友这边只有两人动手,其他人都吓跑了。而我朋友在中间拉架他没有动手所以对方也没打他。结束后他看到有朋友受伤就帮朋友按住伤口。吓跑的朋友报了警。警察到场后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结果是对方有一人手筋断三根我朋友这边有两人受伤,一人头上缝十几针,一人头上缝5,6针。现在我朋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我想问他这样算寻衅滋事罪吗?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3-19 2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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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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