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朋友的公司做业务经理,朋友以前口头说底薪2000,提成30%,每月发工资时,提成先发20%,剩余的10%到年底一起发。去年的10%在过年的时候发了。现在我要辞职,正常辞职的。除了要现在的工资和提成,今年累计业绩的10%,老板不想给,说是半途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去年成立,我们入职后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社保之类的,提成也是口头说的。今年的8月1日,签了合同,但条款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同时也没经过劳动局审核。现在我们如要拿回全部的工资,如果跟老板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怎么做?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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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提成、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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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剩余的提成以及去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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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肯定不合法。最好做一下录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对公司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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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