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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曰工伤左足拇趾粉碎性骨折休养了57天。2013年3月12曰第二次开刀原因拇趾骨质增生。休养了67天,老板叫了就上班了。中间拇趾盖掉了二次。又红又肿。8月25曰伤残签定为十级。2014年2月12曰无锡手外科动手术,剪了一节骨头。原因陈旧性骨折。休养到今。每月有医疗证明。我原来每天工资140元。现在只拿60元。8月份生活费和社保费多没付。单位违法吗。现在真在申请劳动仲裁。我工资每天应该拿多少。。

劳动纠纷
2014-08-28 1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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