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在一家私人单位打工,现在6月无故解除我,此期间无社险无合同,请问我怎么追偿我的社险和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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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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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工主体资格没问题,可主张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社保问题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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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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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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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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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