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经营建筑装潢类的瓷砖生意,购买方下付定金后,以货到付款的供货原则要求本人向其供货,当货送到指定位置,购方验货无误后,购方以资金周转不便,推迟付款,对此现象无奈,购方签约欠条承诺在14年8月30日之前向我无偿支付欠款。在此期间,购方曾因施工中的实际情况,曾三次不间断的让我补货,欠款递增,且一直以欠条形式承诺,到14年8月30日无偿付款。(14年8月26日购方再次要求补货,并口头答应本次支付现金,当货到后,购方坚决不付现金,且购方以前几次拖欠的款额为由,说这次如果向其讨要现金,或欠条,以上欠款绝不偿还,并扬言,对其不满可对其诉讼)。
请问,针对这种可恶的事实,我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购方付款外;还能追加起诉其他吗?(因追讨欠款的事我在精力,身心方面受到很大的压力,在生活上浪费了很多时间。)
衷心感谢您热心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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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首先要全面我了解你的案件具体情况 如果要起诉可以要求支付货款 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由于你们约定了还款时间 在8月30号以后你就可以进行诉讼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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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起诉,但你说的那些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只能要求支付货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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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没有精力处理,你可积极的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然后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可要求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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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依据购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但可以要求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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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