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我就没有上班了。我与单位协商赔偿问题时,单位拒绝赔偿。然后我就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了。过几天后,单位说是无效的,不能做为其他用途,并要我交回去。请问:如果我不交回去,要负什么责任的吗?那证明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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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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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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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