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25号应聘上海宝山一家家具店做安装工,刚做三天老板安排我我去上海南站分店去装修,【新店还没开业刚装修】,装修到这个月8月22号结束,回到宝山店做了一天,现在装修好了叫我们不要做了,当天晚上把我辞退了,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工资又不给我结清,因为未做满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一共辞退两个,另一个也是才来在新店装修的,当时应聘的时候老板就问我们以前做过什么,我当时就跟他说了,以前在厂里上班和做过装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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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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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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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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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