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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的特点。根据滞纳金的概念以及特点,可以看出适用滞纳金的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因此滞纳金的适用是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中也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而本案中原、被告是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借款合同,受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受民事法律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约定所谓的“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同样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刚刚问的我们在民间借贷中约定的滞纳金明显是不合法的!

房产纠纷
2014-08-25 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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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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