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93年出生,因她的生父母想生儿子而送给了现在的养父母。但一直未办收养手续,可一直以父女关系一起生活。04年的时候,养父母离婚,她跟随养父生活,养母当时是二婚,并之前已有两名亲生子女,养父名下无其他子女,之后养母并未尽到抚养责任,那么,养母还有权利要求我朋友赡养她吗?还有,养母现在生活很富裕,并已再婚。我朋友已经成年,还能跟养父补一个收养证明吗?补了以后是否能跟生父母解除法定义务与责任?现在生母找到她,因为生母家还有两个女儿,生父过世后在争房产,她想说服我朋友跟她做亲子鉴定,并承诺如果法院判下来我朋友有份继承,就会给我朋友应得的那份,还说可以公证不要我朋友赡养。那么,如果我朋友拿了遗产,并证明了是其女儿,是否之后要尽赡养义务?请您帮我一一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