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有个妹妹在外地,一出生就签了赠予协议,把她交给当地人家收养,从来没来往,现在她想把户口迁回上海来,可以吗?现在我家父母和我3个户口,产权证上我们3人,迁回户口只需要户主我父亲一人同意还是我们3人都同意呢?迁回户口是户口簿起作用,还是产权证起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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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依然存在,不宜把户口迁回父母处,现在迁户口一般是经户主动意就可了,但有的派出所也会要同住人一起签字的。目前应该和房产证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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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如果你妹妹与他人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与你父母的关系就中断了,迁回户口不一定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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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则你妹妹已经在法律上属于他人的子女,不具备随父母迁回上海的条件,当然即使能签回也与房产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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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符合相关落户政策是可以迁回上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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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迁户口主要是看房屋产权或公房租赁证。私房要所有的产权人同意,公房只要承租人同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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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