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重庆一公司应聘上班不到一个月,现在在试用期3个月范围内。公司将进行3天培训。以下为公司QQ群发的通知截图内容:
“4.费用:本次培训需缴纳费用为100元。
注意:费用除100元外,其他的(如来回车费、餐费、培训费、住宿费)约每人1000元,暂时由校区垫付,若培训后在校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费用由校区承担;未满6个月,由本人承担。”
想咨询这是否合理合法。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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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