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现年58岁,应聘xx房管局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签定用工合同。病人本人无高血压,上班中突发身体不适,当场晕倒,现在医院治疗。医生说要做开颅手术;工作和工作环境如下:做日产修理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有时延长),没有节假日,工作主要是修理为主,属体力劳动。发病当天劳累过度导致发病。由工友送到医院。 单位认定为此为突发疾病,不算工伤,不予承担治疗费用。 请问这算工伤吗?如果算该如何申请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需要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晕倒生病,如果是自身原因,则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做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是因工作原因而是属于自身疾病的则不算工伤,但依法可享受医疗期待遇,如今后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获得经济补偿。
-
如能证明是职业病导致的疾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因自身原因产生的生理疾病,较难认定工伤。
-
这确实难以认定为工伤,除非能鉴定为职业病。建议你追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责任和违法加班的责任。
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很可能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责任也可以追究。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