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应届毕业生,暑假期间,为体验生活,选择与两名同学结伴去一家名为星XX的KTV做服务员 每日60元,每个月四次休息,吃一顿饭扣5元
6月18日开始第一天上班,报到时说明了由于大学通知书没有下来,不确定能上到什么时候,领导说暑假工都是八月底,考虑你们是高三毕业生,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
同学甲希望能上晚班方便白天出门,经老员工反应晚班很累,加之感觉白班一家很累所以同学甲第二就没有来了
我与同学乙则选择继续吃苦,三天后领导通知晚班服务员较少,所以将我和同学乙调去晚班,晚班工作时间是晚上六点半到凌晨三点,由于选择体验生活就答应了领导
七月初,下班时发现自己摩托车丢失,我就立刻向领导反映,领导说丢失很正常,这里已经丢了几次了,报警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