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2013届应届毕业生,当初在学校与校招的一家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的备注栏写有“本人自愿接受双方违约条款3000元”,没有其他解释什么的,当时我们问hr怎么算违约,来招人的hr解释说在报到时间没去报到的算违约,报到之后离开就不算违约了,后来由于自己要考公务员决定不去那个公司,但是又不想作违约,就大老远的跑去报到了,报完到就跟公司说要离开,然而那公司却说这算违约要交违约金,说报完到还得签劳动合同,之后才算离职不算违约,这跟他们招人时说的不一样,不是我一个人这样,有很多同学都是这样被告知的,我想问我这种情况到底算违约吗?还有如果不算违约,他那要扣我的档案该怎么办(档案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但是要回档案好像要经过公司)?当然算违约的话,我就只能交违约金再调回档案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