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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大型煤矿上做临时工,在矿井里因煤塌方被压伤,现已经出院,煤矿已经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用,但是朋友的手和腿在受伤时神经受到了严重的损伤,虽然不现在不至于残废,但是根据他的主治医生说,至少要在家里修养一、二年,不能劳作。煤矿对此目前未做任何表态,但是我的朋友应该怎样向煤矿索赔呢?依据哪条法律?索赔多少呢?麻烦律师能给我详细的答复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0-19 23:3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 谢谢了,那么请问要找那个部门来进行伤残鉴定呢?鉴定工作上否有个时间的期限呢?这鉴定后如果要求伤残待遇是否要通过法律裁定呢!
  • 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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