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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证上面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最近因为房子的损害问题,与邻居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只有丈夫的名字,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以后妻子能否以未签名为由推翻该协议呢?我是合同的另一方,怎样才能保障我的利益?另外,如果怀疑这个丈夫有精神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证?问题有三个,盼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8-18 16:33: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结合内家确定
    追问:协议内容主要是关于双方对公共阳台的使用及漏水补偿问题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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