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14年4月5日到期,8月17日辞职。2013年外派到内蒙古工作100天(其中有假期40天,还剩余12.5天),工资6500元/月。2014年5月25日外派到内蒙古工作,87天(其中假期24天),7月份工资开始每月扣1000元。离职的时候去年的假期,今年5月份、6月份的假期,不按照6500的工资基数,要给我按照5500来算,这是不是非法的?
合同到期,未续约,是不是可以索赔?
从北京公司派往内蒙古工作,是不是可以索要补助?
备注:北京公司和内蒙古公司是一个老板,我合同签订的是北京公司,未跟内蒙古公司有任务形式的书面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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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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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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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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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补偿你的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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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