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桂林市人,现在法国,最近想要和法国男友办理结婚手续,其中要准备的材料就是我的出生公证和未婚证明,但是在我父母去咨询的过程中,才知道现在未婚证明已经不做了,于是只能做一个未婚声明,然后我必须拿着这2份材料做公证,然后拿去省外办认证等。现在我的问题是,由于我本人不在桂林,公证处不给我开具这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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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已经不在使馆做了。必须在国内做公证,然后去外办作认证,然后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再认证。以后这些材料都不需要中国使馆作了,这是最新的动态。请律师帮我咨询一下好吗?
这种情况本人怎么可能都有时间回国呢?再说如果有委托书也没有法律效应吗?其实声明公证也不是我想办的,这边要求出具未婚证明,现在国内民政局已经不办理了,这只是替代办法,那具律师所知,我还能办理其他什么类似材料呢?是不是都必须本人出席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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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在法国登记结婚,想办声明,可以考虑去使馆去做呀。如果想在国内登记,直接去省民政局就是了。办理声明公证,一般须本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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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