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医院工作劳动合同五年制,不过劳动合同手里没有。本人在2014年8月14日投的末尾淘汰制投票,在2014年8月15日投票生效,单位通知我被淘汰,通知8月18日到单位办手续。想咨询下这种淘汰方法合理吗?还有单位有具体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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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你与医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2014年8月15日到期?
如果不是,那么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
其次,你单位的末位淘汰制是否有规章制度?是否对你及其他职工产生法律效力?
这些规定不是必然有效的,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
所以,你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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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淘汰方法非常不合理,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改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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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一般来所“末尾淘汰”均不能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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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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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