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09月进入该公司从事出纳一职,于2013年3月休产假至9月份,当时由于家里没人帮忙带小孩,向单位请两个月的假,单位没批准,由于当时实在走不开,所以我也没回来上班。
于2013年11月,单位又邀请我回去做人事助理,我当时要求是,工龄要按2011年入职的去算,当时单位没回复,也因此,合同一直到目前都没签下来,目前工厂也有搬迁的意向,这事一直搁这更不能处理了。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工厂赔付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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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2013年9月-11月是什么状态?当时有没有办离职手续啊?您前一份合同签了几年的啊?具体您可以到我办公室详谈,带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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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部举报。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好,可以向劳动部举报。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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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入职时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法得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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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是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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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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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你自入职之日起,公司就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今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无法获得双倍工资;
二、若你是2013年11月起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主张2013年1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追问:是2011年入职时有签,然后到第二年2012年9月-2013年9月的也有签,只是重新入职那段时间没协商好,所以没有签下来
解答:这样的话,自2013年10月起公司应当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需要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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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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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