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出资不到位,工商局应该予以虚假出资给予处罚吗。具体事因:1.原股东提供虚假报表诱使我出资,2.入资后业务做起来后原股东挂失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3.我提出来退股他不愿给我钱,只好到法院起诉把法人判给我,4.接手后发现公司资金全部已经被原股东用光并欠不少外债,原股东(法人)不配合离任审计及清产核资,我要求开股东会减资原股东不来参加。5,原股东到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要求我原来承诺(章程)的出资全部到位。6.原股东到工商局要求工商局按虚假出资处罚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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