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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我方为技术方但无资金。对方提出我方出资由对方先行垫付,公司盈利后先归还再分红,公司失败我方不承担经济损失,投资风险完全由对方负担。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如何在法律文件上明确?

公司企业
2010-02-24 15:4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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