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民事起诉状,对方告我“不当得利”纠纷。
请教各位律师:
1、拿到诉状的同时(根据民法谁原告谁举证的规定),我是否向法院有权索取原告的举证证据或举证目录(是否有原告开庭前依法日期提交的说法)。
2、原告以公司告我,但这公司帐户和我没任何经济往来(汇款)。这公司法人代表以他私人帐户汇给我私人帐户款是事实,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事。这也算公司行为吗?这情况存在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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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材料,并给你15天的答辩期。
2、公司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打钱给你是属于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要看你们之间是否还有其他的证据佐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那打钱一方的陈述可以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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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材料,并给你15天的答辩期。。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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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诉讼事务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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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操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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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公司的股东或是相关人有经济往来的,可以作为理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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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积极与法官联系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有权获取一份;然后,你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提供你方的证据并组织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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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故法律意见仅供参考,根据您的描述,对方的诉求有一定问题,公司和个人是两个法律主体,若个人账户打款,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为公司行为,故主体可能存在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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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否则有败诉风险。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法院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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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