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在四川**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作业,于2014年7月17日上午10:30分左右外来重型吊车作业中擦伤,经医院检查为左侧肋骨第5根骨折.断端错位,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查实驾驶员在事故中负全责,我方无责。经调解结果.1.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车主全部承担,误工费,补偿费按国家标准计算,出院以医院证明力准期的误工费按国家标准计算,2.如要评残按国家标准计算,3.以上事项全部由车主全部承担。特询问在治疗其间是否办理伤残鉴定和误工费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