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你当然可以要求公安将扣押你的财物发还。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 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你所涉嫌的非法经营罪属于经济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2002年立案侦查后,因案件没有什么进展,于2013年6月20日将你的强制措施解除,公安机关应当在2014年6月20日将你涉嫌的非法经营案予以撤销。
作为一个普通人也会明白,案件既然都被撤销了,你当然恢复无罪之身;你被扣押的财物当然应当物归原主。如有疑问,可继续发帖询问,祝你维权愉快。